請比較說明贈與登記與遺贈登記二者間的異同?

張貼日期:Apr 19, 2017 2:30:51 PM

  • 一、贈與登記:因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無償給予他方,經他方允受之契約。訂定契約後,向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

  • 二、遺贈登記:遺贈人生前立遺囑贈與土地或建物所所有權與受贈人,於遺贈人死亡時,辦理之登記。

  • 三、二者皆屬無償移轉,但不同如下:

  • 1. 贈與於贈與人生前發生效力,固於贈與人生前辦理土地登記。遺贈於遺贈人死亡發生效力,固於遺贈人死亡後始辦理土地登記。

  • 2. 贈與登記屬於所有權移轉登記。遺贈登記屬於繼承登記。

  • 3. 贈與登記應先繳納贈與稅、土地增值稅、與契稅。遺贈登記應先繳納遺產稅,免徵土地增值稅與契稅。

  • 4. 贈與登記由贈與人與受贈人會同申請。遺贈登記,受遺贈人申辦遺贈之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應由繼承人先辦繼承登記後,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如遺囑另指定有遺囑執行人,應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前項情形,於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亦無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產清理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產清理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於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仍應於辦畢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