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個人於民國103年10月買入一間店面,買入價格800萬元,買入時之移轉現值20萬元。嗣於民國105年5月賣出,賣出價格1500萬元,賣出之時移轉現值30萬元。103年10月至105年5月之物價指數105。試問甲應繳納多少土地增值稅及房地合一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