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課地價稅時,納稅義務人為何?信託何時不課贈與稅?

張貼日期:Feb 22, 2015 6:23:45 AM

一、信託土地課徵地價稅時,其納稅義務人之規定如下:

  •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 土地應與委託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分別就該土地地價站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納之地價稅

  • 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為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時,應與受益人土地合併計算

二、信託財產移轉或處分不課徵贈與稅之場合?

  • 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收託人時

  •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財產,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 因信託關係消滅,委託人與受託人間或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 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