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與地主合建出售房屋,營利事業所得稅與房地合一稅的課稅規定?

張貼日期:Oct 08, 2018 4:24:13 AM

一般在討論房地合一稅時,大部分的介紹只要說明個人課徵房地合一稅的規定,以及公司課徵房地合一稅的規定。很少提到營利事業的房地合一稅制。

在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不動產適用舊制: 出售土地部分免納營所稅,出售房屋部分,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結算申報,稅率為20%, 另外還需繳納5%的發票稅,因此納稅額為房屋部分的交易所得額的25%

在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間取得,且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者適用舊制。

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課稅方式為結算申報,出售土地與出售房屋的所得都需要繳納營所稅,課稅所得的計算方式是: 房地售價減去成本減去費用再減去土地漲價總數額,而房屋的交易所得還要另外繳納5%的發票稅。

如果有公司要出售不動產,或建商與地主合建後要出售房屋,要如何節稅請洽 游小姐 0968-286-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