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租屋補助最新規定

租屋給弱勢 享減稅優惠

  • 2022年租屋補助請於110年7月26日起申請。

  • 很多人以為房客申請租屋補助,房東就要繳稅,事實上這是錯誤觀點,只要租金在1萬元以下,房東是免稅的,而且房屋稅適用1.2%的自用住宅稅率

  • 法源依據是公益出租人的規定,現在政府早已經放寬解釋,認定房客申請租屋補助的話房東就是公益出租人喔!

  • 2021年租屋補助何時撥款?每月25日至30日匯入指定郵局戶頭

  • 舉例來說,兩房一衛的住宅,一房自住,一房分租,可以辦理一半自用(千分之2),另一半公益出租(千分之2), 比原本千分之10的地價稅稅率,只有五分之一,非常划算。

  •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補貼公文

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房東租稅優惠規定:

1. 公益出租人: 房屋稅0.6%,地價稅0.2%

2.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房屋稅0.6%,地價稅0.2%~1.1%

3. 一般出租:房屋稅2.4%或3.6%,地價稅1%~5.5%

4. 漏稅處罰: 出租未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補稅並處2倍罰鍰,出租未申報土地改課,補稅並處3倍以下罰鍰。

個人房東如符合住宅法規定,租金所得可享租稅優惠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政府為推動社會住宅政策,鼓勵房東將房屋出租予特定族群,依住宅法第15條及第23條規定,房東將房屋出租給接受主管機關租金補貼的房客,享有每屋每月最高1萬元租金收入免稅優惠。

該局說明,依住宅法第15條規定,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依規定接受主管機關租金補貼或其他機關辦理的各項租金補貼者,於住宅出租期間所獲租金收入,免納綜合所得稅。但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不得超過1萬元。另同法第23條規定,住宅所有權人若透過縣(市)政府核准的租屋服務事業出租作為居住使用,得享有更優惠的租稅減免,除前述的每屋每月最高1萬元租金收入免稅外,如未能提供租賃期間必要損耗及費用證據者,得以租金收入60%計算必要損耗及費用(詳附表)。

該局舉例說明,房東甲君以每月租金2萬元出租房屋,且未能提供租賃期間必要損耗及費用證據,其相關稅賦比較說明如下:

一、如甲君為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的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接受租金補貼的房客,則其每月租賃所得額為5,700元[(租金20,000元-免稅額度10,000元)×(1-43%)]。

二、如甲君委託租屋服務事業包租代管,符合住宅法第23條規定,則每月租賃所得額為4,000元[(租金20,000元-免稅額度10,000元)×(1-60%)]。

三、如甲君未適用上開租稅優惠,則其每月租賃所得額為11,400元[租金20,000元×(1-43%)]。

該局提醒,可適用住宅法租稅優惠減免的房東,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檢附租賃契約書、付款證明等相關資料供國稅局核認。

(聯絡人:審查二科呂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租屋給弱勢族群,享每屋每月1萬元以內減免優惠

租屋補助1萬元以下屋主免稅來源出處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實現居住正義,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弱勢族群,房租收入依106年1月11日新修正之住宅法規定,享每屋每月1萬元以內減免優惠。

該局表示,依新修正住宅法第15條規定,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依規定領有主管機關租金補貼者,或依同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出租予主管機關、租屋服務事業轉租及代為管理,或經由租屋服務事業媒合及代為管理作為居住、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及幼兒園使用者,住宅出租期間之租金收入,免納綜合所得稅,但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10,000元,超過10,000元者,就超過部分減除該部分之必要損耗及費用餘額為租金所得。如未能逐項舉證申報,得按當年度財產租賃的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43%;但出租予符合同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其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60%。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06年1月起將房屋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領有政府租金補助之乙君使用,每月租金15,000元,甲君申報當年所得稅時,係以60,000元〔(15,000元-10,000元)×12個月〕為租賃收入,如未能檢具相關費用憑證,得按當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43%扣除,即申報租賃所得34,200元。如符合住宅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係透過租屋服務事業代管轉租社會住宅予乙君居住使用,當年度得減除之必要損耗及費用為60%,即申報租賃所得24,000元〔60,000元×(1-60%)〕。【#331】

租屋給弱勢 享減稅優惠

2018-05-24 01:10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國稅局提醒,符合《住宅法》規定的房東於申報綜所稅期間,可注意減稅措施,每屋每月免稅額度最高可達1萬元。

因應《住宅法》修正,今年公益出租門檻降低,若出租房屋給弱勢族群,對象從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擴及內政部補助租金對象,愛心房東皆可減稅。

房客擁租金補貼資格 房東免申請即可享優惠稅率

財政部昨(29)日核釋,房東出租房屋,若承租人擁有租金補貼的申請資格,其房東就符合公益出租人條件,在認定的期間內,可免向主管機關進行申請,直接使用1.2%的房屋稅稅率進行課稅。

根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若為自用住宅,就可享有1.2%稅率來課徵房屋稅;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其稅率為1.5%至3.6%之間,由各縣市決定其稅率。

但若房東為公益出租人,依內政部訂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出租人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公益出租人,若通過後、經核發公益出租人認定函者,該出租的房屋,可以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2%來課徵房屋稅案件。

2018年01月30日 04:09 工商時報 劉懿慧/台北報導

  • 2019年租屋補助要開始了,請注意租屋補助申請時間:108年7月21日至108年8月31日

  • 有任何不明之處可以致電 0968-286-881 游小姐

107年度租金補貼開始申請了,台北市每人每月補助租金5000元整,全台各縣市政府都有補助,請儘快申請,只要攜帶租約,戶籍謄本,郵局存褶影本,身份證即可,申請期間自107年7月21日至107年8月31日止,不知道如何申請的, 請與我聯絡,我會詳細為您解說,申請租屋補助不需要房東同意,也不必讓他知道,不必擔心!請打電話至戶籍地政府都發局或城鄉發展局或住宅發展處洽詢,戶籍沒有遷入租屋處也可以申請,不需要收入證明喔! 非低收入戶也可以申請!洽游湘濃 0968286881

107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期間:自107年7月21日(星期五)至107年8月31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

申請書已開放下載,符合資格者,可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一)諮詢服務專線:(02)2192-0600【專人接聽時間為107年7月7日(星期五)至108年9月6日(星期三),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語音專線:(02)8771-2644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聯絡電話及地址請看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連結。

(三)內政部營建署 電話:(02)8771-2345

地址:10556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稅賦優惠:

(一)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

(二)承租人若確定接受租金補貼,房屋所有權人(且需為出租人)自108年5月申報107年度所得稅時,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之免稅優惠。

(三)地價稅是否適用優惠稅率,將由地方政府評估狀況再決定是否配合住宅法第16條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