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實施照價收買之時機與收買之價格為何?
張貼日期:Jun 06, 2017 1:21:3 PM
依憲法規定: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架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合先敘明。
照價收買之時機規定如下:
由於申報地價,形成照價收買之原因:
未買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
由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形成照價收買之原因:
申報現值低於公告現值
私有空地,形成照價收買之原因:
對於私有空地,得市建設發展情形,分別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者,得照價收買,或加徵二倍至五倍之空地稅
私有荒地,形成照價收買之原因:
超額土地,形程照價收買之原因
收回耕地,形成照價收買之原因
照價收買之價格:
申報地價實,其申報之地價數額過低:
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其現值過低:
私有空地受照價收買處分時:
私有荒地受照價收買處分時:
超額土地受照價收買處分時:
收回耕地受照價收買處分時:
平均地權四大綱領分別為:申報地價、照價繳稅、照價收買、漲價歸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