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的規定

張貼日期:Oct 19, 2018 5:53:47 AM

我們都知道土地增值稅自用的情況下是可以辦理重購退稅的,在房地合一稅的新制下,不僅要繳土地增值稅,也要繳房地合一稅(但是房地合一稅先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所以沒有重複課稅),那麼房地合一稅是否可以重購退稅?答案是可以的。由於房地合一稅的稅賦很重,對於自住房屋土地的人,繳稅是很大負擔,一般人只知道自住滿6年後賣屋可以有400萬的免稅額,但超過免稅額的部分還是要繳10%的房地合一稅,依然相當的重,對於自住不到2年又想換屋的自住客,想要不繳房地合一稅最好的方法就是用重購退稅來實現,事實上如果是自住2年內小屋換大屋,是可不用繳房地合一稅的,規定如下。

  • 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依第14條之5規定繳納之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者,得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前開繳納稅額計算退還。

  • 個人於先購買自住房屋,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次日起算2年內,出售其他自住房屋,土地者,於依第14條之5規定申報實,得按前項規定之比率計算扣抵稅額,在不超過應納稅額之限額內減除之。

房地合一稅的自住房屋、土地的定義為何?

事實上對於自用、自住,不動產的稅制都有優惠,但定義都不相同。

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與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與房屋稅的住家用房屋供自住用與房地合一稅的所得稅的自住房屋、土地的定義與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自住房屋、土地的定義都不相同。

  • 房地合一新制下,個人買賣自住房屋、土地辦理重購退稅的要件:

    • 1. 符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自住房地辦竣戶籍登記

    • 2. 實際居住

    • 3. 自住房地出售的前1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4.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在2年以內

    • 5. 以配偶一方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而另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

    • 6. 但該重購的新房地於重購後5年內應供自住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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