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與農村市區重劃共同負擔有何不同?重劃勘選區位條件有何不同?

張貼日期:Jul 16, 2020 6:50:37 AM

第 4 點

勘選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地區,應就下列事項予以評估:

(一) 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生活集居聚落分布情形,及與重劃區之關聯性

(二) 明顯之地形、地貌、水文等天然界線及地籍

(三) 社區人口及建地需求量。

(四) 土地使用狀況:包含土地改良物、主要交通、灌溉與排水狀況及自然地理、人文景觀或古蹟遺址。

(五) 因區域整體發展或增加公共設施之需要:包含居民需求調查、改善項目、內容及其必要性等。

(六) 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與不同意參與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意見。

(七) 財務可行性。

(八) 其他特殊需要。

1. 市地重劃的共同負擔:

市地重劃的負擔分為公共設施用地負擔與費用負擔兩種,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稱為抵費地。

(1) 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土地抵充外,其不足之土地應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2) 費用負擔: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貸款利息。

2.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共同負擔:

(1) 行政業務費及規劃設計費由政府負擔,工程費用由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分擔,其分擔比例由行政院定之

(2) 重劃區內規劃之道路、溝渠、電信電力地下化、下水道、廣場、活動中心、綠地、及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認為達到現代化生活機能必要之其他公共設施,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土地等四項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其拆遷補償費與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

3. 市地重劃勘選區位條件:

依據民國 92 年 11 月 14 日勘選市地重劃地區評估作業要點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4783號

第四點 評估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 都市計畫

(二) 土地所有權人意願。

(三) 地區發展潛力

(四) 人口成長情形與建地需求量。

(五) 地區現況。

(六) 重劃後地價預期增漲幅度

(七) 財務計畫。

(八) 其他特殊事項。

前項各款之評估細目及評估條件,如附勘選市地重劃地區評估表。為 配合各地區實際情形,主辦單位得酌為增減細目,必要時亦得自行訂定各評估項目之權重,以為評定辦理地區優先順序之依據。

4.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勘選區位條件: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勘選作業要點中華民國103年10月2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1301725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