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條件以及要件與規定

張貼日期:Apr 17, 2017 6:49:49 AM

  • 一、先購後售案件,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出售土地且供自用住宅使用。

  • 二、出售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 三、重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 四、出售及新購土地之地上建築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辦竣戶籍登記)。

  • 五、原出售以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

  • 六、新購土地地價大於(原出售土地地價-原繳納土地增值稅),這裡的土地地價是指土地移轉現值。

  • 七、退稅額度最高以原繳納土地增值稅為限

  • 八、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後兩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或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兩年內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

  • 九、自營工廠用地出售後,兩年內購地設廠者。

  • 十、自耕農業用地出售後,兩年內購買仍供自耕之農業用地。

  • 十一、重構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再行移轉時,除就該次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並應追繳元退還稅款,改作其他用途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