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宗不動所有權人的土地如何辦理土地合併登記?
張貼日期:Mar 18, 2020 3:15:57 AM
辦理土地合併登記之限制:
1. 土地因合併申請複丈者,應以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為限。
2. 兩宗以上所有權人不同之土地辦理合併,各所有權之權利範圍依其協議定之。所有權人不同時,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之協議書。
不動產役權之登載:
1. 設定有不動產役權之土地合併時,應由土地所有權權人會同他項權利人申請他項權利位置圖勘測。但設定時已有勘測位置圖且不涉及權利位置變更者不在此限。
2. 他項權利於土地合併後存在於合併前原位置,不因合併而受影響。
3. 應於供役不動產之他項他項權利部辦理登記,並於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供役不動產之地、建號。
4. 需役不動產屬於他登記機關管轄者,應通知他登記機關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