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
張貼日期:Feb 22, 2015 9:32:17 AM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政府出售之公有土地
政府贈與之公有土地
政府受贈之私有土地
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並合於規定之土地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合於未實際移轉所有權之規定者
被徵收之土地
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
依法得徵收之土地,自願按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售與需地基管者
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
領回抵價地不足最小建築面積單位而領取現金補償者
區段徵收之土地,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