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條規定:未經登記所有權之土地,除法律或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不得為他項權利登記或限制登記。所稱土地登記規另有規定,係指何種情形?
張貼日期:Jun 07, 2017 4:2:3 AM
一、尚未完成建物之預為抵押權登記:
正常情形下,抵押權登記應於他項權利部記載。但預為抵押權登記乃暫編建號,暫編建物登記簿。為簡化登記作業,故於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
二、未登記建物辦理查封等禁止處分登記:
正常情形下,查封等禁止處分登記應於所有權部記載。但未登記建物辦理查封等禁止處分登記乃暫編建號,暫編建物登記簿。為簡化登記作業,故於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