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依土地稅法與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說明如下: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此系為貫徹憲法扶植自耕農之規定,合先敘明。 依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農業用地範圍如下:
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府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並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免徵遺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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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相關規定?張貼者:2015年4月25日 上午12:14游湘濃 [ 已更新 2015年4月25日 上午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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